济缘 发表于 2014/3/28 15:55:57

新温病是雾霾

本帖最后由 济缘 于 2014/3/28 16:25 编辑

最近我又见到一列雾霾天锻炼后发病的病人,出现血压升高、四肢麻木、手脚冰凉、心脑梗塞的症状。最近几年我见过许多这样的病例,一次我雾霾天出去锻炼,自己回来后好像也有类似轻微的症状。

因此这让我想到,是不是雾霾造成我这样的。而且那些病人,他们有的身体也不错,坚持锻炼,按说上组症状和他们应该没有关系。但是他们有一个共识,就是都是雾霾锻炼后才出现那些症状的。

因此我有了以下怀疑,雾霾是不是一种新型肺炎的传染源,而且这种新型肺炎的症状,还不是肺系的症状,它可以直接通过肺的宣发肃降堵塞人体的心脑血管,造成病人死于脑梗、心梗的假象,实际是死于雾霾。

如果是那样,那在雾霾天无防护锻炼将有生命危险(尤其是青少年和老人),而且危害不止如此。


济缘 发表于 2014/3/28 16:15:02

本帖最后由 济缘 于 2014/3/28 16:16 编辑

北京市东城区55中高中部学生猝死

北京是第五十五中学最近先后发生学生猝死,老师发疯事件。
曾有记者以学生家长的身份给学校打电话询问此事,但校方刻意回避此事,接电话的老师称自己不知情或声称并不是学校负责人。当记者来到学校时,北校门口的保安拦在校门外。

具体情况是10月份学校召开运动会时,一位男生在进行跑步比赛时,突然昏倒,当场死亡。

济缘 发表于 2014/3/28 16:16:59

北京化工大学一学生猝死

今年考入北京化工大学的刘靖21日晚在该校北校区(昌平校区)参加会议时突然晕倒,送到医院时身亡。其家属称至今也不知其死亡原因。至昨晚8时,家属和学校仍在协商后事处理问题。

济缘 发表于 2014/3/28 16:18:05

北京:马拉松比赛学生猝死 家长获赔27万多元

新华网北京1月20日电(记者李京华)代表北京吉利大学参加2005年北京国际马拉松赛的王砚刚在比赛中猝死,死者的父母向北京吉利大学提出赔偿要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北京吉利大学赔偿王砚刚父母各种经济损失共计27万多元。

    出生于1981年的王砚刚来自山东省。2005年10月16日,他代表吉利大学参加了在京举行的第六届首都高校马拉松挑战赛,参赛过程中突然晕倒,因抢救无效死亡。

    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是否存在雇佣关系。王砚刚的父母称,自己的孩子虽非吉利大学的学生,但生前曾代表吉利大学参加过多项重要赛事并取得了优异成绩,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作为雇主的吉利大学应承担赔偿责任。

    吉利大学则辩称,吉利大学与王砚刚之间并不存在雇佣关系,自己并没有指挥、派遣王砚刚参赛,更没有承诺参加比赛后给予其劳动报酬。并且,王砚刚晕倒后,医护人员对其进行了及时的救治,抢救的措施是得当的,事发后王砚刚的家属已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由于王砚刚与北京吉利大学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雇佣合同,王砚刚也没有从吉利大学获得任何劳动报酬,因此,双方并非雇佣关系。

    但法官说,这并不意味着吉利大学不应对王砚刚的死承担责任。相反,吉利大学应承担主要责任。因为王砚刚是在代表吉利大学参赛时死亡的,而王砚刚参加比赛所付出的“劳动”是为了吉利大学的利益。据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济缘 发表于 2014/3/28 16:19:12

学生雾霾天上体育课猝死 现场发生了什么?

此前连续雾霾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甚至危及倒了人们的健康,山东德州的纪女士,将孩子送到学校住读,想不到雾霾天里,孩子竟然在学校体育课跑步的时候猝死了。

德州学生雾霾天上体育课猝死 家长:跑着跑着就倒了
此前连续雾霾给居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甚至危及倒了人们的健康,山东德州的纪女士,将孩子送到学校住读,想不到雾霾天里,孩子竟然在学校跑步的时候猝死了。
纪女士说,从监控中看到,孩子死亡并无任何预兆,跑着跑着就发现孩子的速度越来越慢,最后倒地不起。孩子最终被送到医院抢救,却还没有到医院的时候就停止了心跳。
孩子的家长认为,雾霾天气在户外运动是导致孩子出现意外的原因,同时拨打120不及时也耽误了孩子的治疗。
但是孩子所在的学校新世纪学校孙校长说,“体育课上,我们没接到上级教育部门的通知说不上课。孩子出事到老师看到,不到一分钟,这个时间到底耽搁了多少,我们真不知道。”
对于孩子的死因和责任问题,目前还并没有确定的结论。对于这起意外事故的赔偿问题,家长和学校也没有达成一致,双方还在进行协商。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生活频道《生活帮》报道,为了让孩子获得更好的教育,现在很多家长都会为孩子选择好一点学校,哪怕是距离家比较远的地方也无所谓。德州武城的一个纪女士,就把孩子送到了一所寄宿学校,没想到,孩子在学校出意外了。

济缘 发表于 2014/3/28 16:20:10

65岁老人外出游玩猝死 医生称雾霾天或是诱因
中国江苏网11月9日讯 11月8日凌晨,一名65岁来锡旅游的老伯疑因心血管病突发,没了呼吸和心跳。  

【记者调查】

从四院急诊科获知,11月8日凌晨4点左右,120急救中心接到电话,称有人在隐秀路上的一旅馆房间中突发胸闷等症状,继而休克。“120”赶到现场时,发现该患者呼吸、心跳均已停止,虽经全力心肺复苏,但在送到四院后终告不治。

据了解,猝死老汉65岁,姓王,是从沈阳来无锡旅游的。四院急诊室的孙医生表示,王老伯本身就患有冠心病、高血压等慢性心血管疾病,旅途劳累、雾霾天气等,可能是猝死的诱因。

四院急诊科的孙医生表示,11月8日凌晨,因心血管病症突发而被送来抢救的病人共有五例,其中王老伯较严重,其他四例经抢救已基本脱险。细究发病原因,主要是现在正值季节交替,加上前两天雾霾天气的影响。

“往往在变天前的一两天是慢性心血管疾病的高发期”,孙医生说,王老伯旅途劳顿,加上从北方到南方气候变化较大,而且无锡本地也处在变天的时候,所以发生了不测,“一般我们都会建议心血管病人在这种时候还是在家中休息为好”。

“这两天空气质量不好,大多数人认为雾霾天会引起呼吸系统疾病,其实它也是慢性心血管病发病的诱因。一般空气中度污染以上,我们就不建议有心血管疾病的老年人出门了。”孙医生还说,许多老年人都认为早上空气好选择晨练,其实早上的空气并不像想象中那么清新,这两天习惯晨练的老年人不宜外出锻炼,“不妨选择在傍晚时出门遛遛弯,那时的空气还是比较好的”。

无锡一家旅行社的工作人员邓先生介绍,老年人不是旅游人群的主力,现在市场上专门针对老年人设计的旅游产品种类较少。“有些旅行社推出了‘夕阳红’老年游产品,老人们可以根据兴趣进行选择。”这些旅游线路一般节奏较慢,“不像一般的旅游线路需要起早贪黑,紧赶慢赶”,这些线路可能会计划一天只游览一个景点,休息的时间较充足。邓先生还表示,如果旅游团里的老年人较多,旅行社可以考虑配备一名医生随行。

“一些老年人来报一些相对危险的线路,我们都是不允许的,但有时候得不到对方的理解。所以组织老年团所承担的风险往往比常规团大很多。”邓先生还说,由于现在的《旅游法》并不完善,里面针对老年人的旅游项目规定不明确,“没有对想要跟团出游的老年人的身体条件作硬性规定,所以有些时候还需要老人自己注意。”

济缘 发表于 2014/3/28 16:22:16

北京一老人独自登香山 台阶上倒地猝死
本报讯(记者刘珜)昨天早晨8时许,一老人独自攀登香山,快登顶时突然口吐白沫倒地。香山工作人员称,初步确定老人死亡无外部原因,结论还需等警方调查。昨天上午8时许,游客李先生登山到达香山山顶香炉峰之后,折回不到2分钟,突然发现一个60多岁的老人已经倒地不起。李先生和朋友及另外几名游客围在老人旁边,想设法施救,却不敢动老人。李先生说:“我当时看到老先生躺在地上,脸部贴在石头上,下面三四级台阶上都是白沫。我朋友登山在我后面,还看到老先生登山时口吐白沫,又往上走了几步,然后倒地了。”随后,李先生拨打了999急救电话。从李先生提供的照片可以看到,老人穿着较少,上身仅穿短袖衣服,戴着黑色手套,下身穿着长裤,背着一个登山包。老人侧躺在了台阶上面,一条腿蜷着,已经不能动了。据香山工作人员介绍,香山管理处接到游客电话称有人倒地,立刻安排工作人员,三分钟左右,工作人员赶到发现老人躺在香炉峰下300米处,老人已经不行了。香山工作人员拨打110报警电话,警察到达现场之后,处理相关情况。由于事发突然,香山工作人员当时并没有联系上老人家属。警方称已排除刑事犯罪嫌疑,急救车赶到时,老人已死亡。香山工作人员提醒游客,冬季到来,气温变化比较快,游客登山应该注意保暖。登山过程中,也要避免过急过快。同时,登山尽量结伴而行,避免单独游览。

济缘 发表于 2014/3/28 16:23:38

广西一名79岁的老人参加北京组团旅游猝死

本报记者莫小松 本报通讯员 张雪梅

一名79岁的老人跟着旅行团去北京旅游,不料在观看临时增加的景点时,突然心脏骤停死亡。由于临时增加的项目不属于既定行程,老人的亲属由此认为,旅行社考虑不周,具有不可推卸的过错。旅行社认为,老人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和自己的疏忽造成的,他们没有过错。3月16日,广西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死者和旅行社应该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旅行社需向死者家属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9万多元。

意外: 79岁老人观看临时景点猝死

河池的覃老先生生于1930年,到2009年时,已经有79岁高龄。2009年春,广西某旅行社宣传“北京一地精华双飞六日游”线路。覃老先生听说后很动心,便托南宁的二儿媳妇阿晶替他向旅行社报名。当年4月14日,阿晶为公公及自己的父亲陈某一起报了名,并代两位老人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根据合同约定,这次旅行的时间是2009年4月21日至26日,每人团费2250元。

由于接到的散客较少,某旅行社按照经营惯例,将覃老先生和陈某两人的资料传真给了合作单位南宁某旅行社负责接待。同年4月21日,覃老先生和陈某同旅游团的其他游客乘飞机抵达北京后,又被某旅行社的另一合作单位北京某旅游公司负责接待。

头两天,北京的导游按原定行程安排游客游玩。4月23日下午,当天的行程结束后,导游带游客们回酒店。路上,包括覃老先生在内的该旅游团游客,强烈要求导游次日一早带他们到北京天安门广场观看升国旗仪式。导游一再强调,观看升国旗人多拥挤,而且需要很早起床,但因游客们要求太强烈,导游最终答应带游客们参观4月24日早上的升国旗仪式。

24日凌晨4时多,覃老先生等游客便起床。4时50分,导游带领全体游客从酒店出发,5时19分到达天安门广场的指定地点观看升国旗。覃老先生在指定地点站了大约5分钟,当国歌响起时,他突然晕厥,倒在了地上。

导游立即拨打120叫救护车,天安门广场的110警察也及时赶来维持秩序。120到达现场并进行抢救后,又将覃老先生送到北京同仁医院再次抢救,但老人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第二天,北京同仁医院给覃老先生的亲属出具了一份《北京市外来人口死亡医学证明书》,上面载明覃老先生的死因是心脏骤停,从发病到死亡的时间大概为20分钟。

亲属:旅行社擅改路线有责任

本想向老人尽点孝心,结果却含泪捧回老人的骨灰,覃老先生的子女们悲愤难平。事后,他们得知广西某旅行社向保险公司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国内游每人赔偿限额为10万元,于是要求某旅行社向保险公司理赔。但某旅行社递交理赔申请后,保险公司认为此事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拒绝赔偿。

在这种情况下,覃老先生的妻子、母亲及4个子女递交诉状,将广西及北京的3家旅行社和保险公司一起告到了南宁市青秀区法院。

亲属们认为,旅行社在组团的过程中没有考虑旅行团成员的年龄差异,将79岁高龄的覃老先生和其他年轻人组成一个旅行团,在连续两天马不停蹄的游览之后,又临时擅自改变旅游线路,将“早餐后旅游天安门广场等景点”改为“清晨5点参加天安门广场升旗仪式”,导致覃老先生因缺乏休息、劳累过度,猝死在人多拥挤的升旗仪式现场。而且,旅行社没有配备随团医生确保旅行团成员的身体健康安全。因此,旅行社方面存在不可推卸的过错责任,应该对覃老先生的死承担赔偿责任。由于广西某旅行社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承担理赔责任。

亲属们一共提出了18万余元的赔偿款,其中包括丧葬费1.2万元、死亡赔偿金7万余元、被抚养人生活费4.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等等。

旅行社:老人死亡是自身疾病引起的

接到起诉状后,旅行社方面辩称,覃老先生的死是由于自身的疾病及自己的疏忽造成的,他们没有过错。从覃老先生的死亡证明可以看出,他患有糖尿病,他自己以及他的亲属明知道他年迈且患有糖尿病,却仍然坚持报名参加北京组团旅游,其自身也有过失。参观升国旗仪式是应覃老先生在内的游客强烈要求而安排的,导游已经一再强调了人多拥挤、起床早等状况,但游客们仍坚持要求看,导游只好牺牲个人的休息时间,免费安排游客看升旗。这事有包括覃老先生在内的游客签字确认。

旅行社还称,签订旅游合同,他们已经告知游客应该注意的事项,合同附件《旅游安全须知》中明确约定,游客应“听取当地导游有关安全的提示和忠告,主要应预防意外事故和突发疾病的发生。”在北京旅游的过程中,导游也尽到了提示安全的义务,因此他们没有过错。亲属方指责他们没有配备随团医生,但目前没有哪条法律规定旅行社组团旅游必须配备随团医生,双方签订的旅游合同中也没有约定旅行社要配备随团医生,因此这不能说是他们过错。

旅行社认为,退一步来说,即便他们真有部分过错,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那也应该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因为此事发生在保险期限内,而且属于保险范围。

但保险公司辩说,他们和死者亲属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就算要赔偿,死者也应该先向旅行社索赔,再由旅行社向保险公司索赔,因为保险合同是他们和旅行社之间签订的。不过,保险合同中有一条责任免除条款:因游客自身疾病死亡的可以拒赔。本案中,旅行社没有过错,因此他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终审:死者和旅行社各担一半责任

2010年6月30日,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在作出一审判决:死者覃老先生和北京某旅游公司对这起意外都有过错,应该承担同等责任。广西某旅行社购买的旅行社责任险,虽然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但它属于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所必须购买的险种,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保险公司应该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死者亲属索赔的各项费用一审法院一共支持了9.9万余元,法院判决这笔钱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直接赔付给死者亲属。

对于这样的判决,死者亲属和旅行社方面都没有意见,保险公司则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了上诉。3月16日,南宁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终审也认为,本案中原来的行程并不包含观看升国旗这一行程,虽然观看升国旗是在覃老先生等游客的要求下,北京某旅游公司的导游才免费安排观看的,但北京某旅游公司作为专业的旅行社,在明知覃老先生年事已高,且该旅行团已经连续几日旅游的情况下,仍然安排游客早起观看升国旗,因此北京某旅游公司对旅游行程的安排不当,对覃老先生的死存在一定过错。覃老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情况十分清楚,却仍然要求参观升国旗仪式,最后由于自身身体原因心脏骤停死亡,覃老先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双方应各担一半责任。


但终审又认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第三人如果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就无权对保险人直接求偿。虽然旅行社责任保险是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行社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属于强制保险,但是并没有法律规定,旅游者在遭受人身损害后,可以直接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旅行社责任险保险条款》也没有约定旅游者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因此,本案中死者亲属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金。

终审改判北京某旅游公司赔偿死者亲属各项损失的50%,共计4.9万余元。由于3家旅行社基于合作关系共同导致了这一结果的发生,因此广西的两家旅行社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fengyun1989 发表于 2014/3/28 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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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怎么不从能量方面解读下雾霾呢?愚以为雾霾从能量上来说,雾霾应该属于浮,阳浮于上,肃降不了。
人本身中气周转差,感应雾霾的能量,被带动了。无法肃降导致堵在上面。

济缘 发表于 2014/3/28 17:37:09

回复 fengyun1989 的帖子

雾属浮,霾属沉,雾谜于表,霾病于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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