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n-Chi 发表于 2013/6/21 11:21:01

加入西藥激素的中藥處方保證無法治癒癌症, 因西藥激素只能壓制症狀根本無法治病, 要治癒癌症必須不可以加入任何西藥才有機會

梁知行 发表于 2013/6/23 22:06:40

愿中医药法早日出台

作者:刘武俊


倪海清案是中医药立法缺失的一个典型样本,暴露了我国卫生法体系的严重缺陷和中医药立法的严重滞后。

  最近,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倪海清生产、销售假药案。此前,由于研制的中草药片剂无生产许可证及药品管理部门批准文号被认定为假药,金华市婺城区江湖郎中倪海清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该案一审宣判后,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

  倪海清案的最大教训就是要加快中医药法的出台,真正实现中医药领域的依法管理。倪海清案是中医药立法缺失的一个典型样本,暴露了我国卫生法体系的严重缺陷和中医药立法的严重滞后。现行的中医药条例并没有肯定中医药服务的特殊规律和有效性,中医药基本的理念得不到法律保障。倘若中医药法律还不加速出台,类似的倪海清案依然会此起彼伏,倪海清案只不过是折射我国中医药管理体制积弊和立法缺失的冰山一角。倪海清案有望从司法的角度倒逼中医药立法提速。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不仅为中华文明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而且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传统中医药具有“简、便、廉、验”的特色和优势,是解决13亿人口尤其是9亿农民医疗保健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坚持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为中医药立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然而,中医药法制建设滞后,严重制约了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有必要通过立法解决中医药发展的突出问题,依法统一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和临床用药等方面标准,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这是事关复兴优秀文化、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助力实现中国梦的长远大计。

  制定中医药法是有宪法依据的,并且立法条件也已经成熟。宪法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明确确立了中医药等传统医药的法律地位,为中医药立法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同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法规,如2003年颁布实施了《中医药条例》等。此外,有2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先后出台了地方性中医药法规。上述法律法规为中医药法的立法创造了有利条件。

  然而,中医药法立法进程可谓举步维艰。近年来,有关中医药立法的呼声不断高涨。2011年年底,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将中医药法草案报送国务院法制办。2012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医药法(草案送审稿)向有关机构和专家发文征求意见。今年1月,国家卫生行政部门在官方网站发布《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提出要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中医药法的制定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将中医药法列入2013年的工作要点和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审议项目。根据立法程序,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在今年审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按照惯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经“三读”可以通过。有专家认为,乐观地估计中医药法还要两年才能通过。

  笔者建议,中医药法的立法应进一步提速。建议将中医药法列入今年国务院立法计划一档项目加快审议,及早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中医药法的立法进程,争取中医药法早日出台。

  从立法内容上讲,中医药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以法律的形式抢救中医民间传承人,立法抢救中医民间绝活。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特殊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依法规范中医药师徒传承制度,明确传承人和被传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对被传承人的资格认定、义务履行等方面进行规范,以确保我国名老中医的治疗经验能够真正得到传承;采用地理标志保护道地药材,通过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既保护我国道地药材的出口贸易,又控制道地药材的质量标准;针对中医药的特点,单独规范中医药业务、中医执业资格,并对中医治疗过程中医疗病历的撰写、医疗事故鉴定、医疗纠纷与医疗责任等进行规定;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中医药的一系列标准,如中医药术语、中药饮片炮制标准、中药材质量标准等。依法规范、引导农民科学种植中药材,严格控制重金属和农药污染,建立完善的中药饮片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

  一言以蔽之,中医药立法该提速了,传承发展中医药事业亟待撑开法律的保护伞。

(作者系《中国司法》杂志总编)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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