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知行 发表于 2012/12/25 23:17:24

80后夫妻淘宝网售自制中药案开庭 涉非法经营罪

一对80后小夫妻把妈妈自制的中药放在淘宝网卖,生意不错,小夫妻自以为找到了一条创业路,没想到,却面临牢狱之灾。今天上午,因被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指控犯非法经营罪,王波和潘明霞站在了杭州市下城区法院的被告人席上,同时受审的还有王波的妈妈,采购原料并配置成自制中药的端国英。

  端国英在湖北省枣阳市,是赤脚医生。从去年年初开始,王波和他浙江籍的妻子潘明霞在杭州市东新路租了个房子,开起了网店。网店自称“中药世家”,致力于中草药研究,并弄了一个品牌叫“端木氏”,“端木氏”产品涵盖很广,痔疮、乳腺增生、淋巴结合增生、汗管瘤脂肪粒、肩周炎、腰颈椎病都能治。

  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指控,2011年初至2012年7月,王波、潘明霞、端国英在无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由端国英在湖北采购原料并配置成自制中药或中药半成品后通过快递邮寄至王波、潘明霞在杭州的住处,王波、潘明霞先后在租住的本市下城区东新街道灵德里小区、下城区东新街道颜家里143号出租房内,通过淘宝网用户“panmingxia25”开设的网店“中药世家”销售上述未获得国家药监部门批准文号的中药或中药半成品,非法获利10余万元。

  今年7月26日,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人员在对东新路颜家里143号102室检查时,查获了王波、潘明霞在淘宝网上销售的药品,并认定上述药品为假药,后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案件及王波、潘明霞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同年8月13日,端国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此案由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侦查终结后,以王波、潘明霞、端国英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移送杭州市下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王波、潘明霞、端国英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进行中。

记者:范跃红 刘华松

来源:正义网

飙魂 发表于 2012/12/25 23:45:42

这个新闻有什么稀奇,这属于非法行医了,不是单纯卖中药而已。

hbxtchc 发表于 2012/12/26 12:18:16

此案恐怕另有背景,淘宝上跟他们类似的太多了,为什么中招的只有他们?

梁知行 发表于 2012/12/26 15:00:42

网上卖中草药交易都是“刷”出来的

一家三口淘宝网上卖“祖传秘方”中草药,一年多交易额70多万(本报12月21日A7版曾做报道)。这个案子被杭州市药监部门列为重点案件,昨天在下城区法院开庭,他们被起诉的罪名是“非法经营”。

    妈妈、儿子和儿媳,三人相继出庭接受询问。现场还来了五六个家属,法官刚宣布庭审开始,一位60多岁的阿姨就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哭了起来。

    庭审中,这一家人辩解的重点,都集中在“实际交易金额没有那么高”,甚至大曝为了让网店成旺铺,搞了虚假交易、刷信誉等动作。

    确实,交易金额与最后量刑有很大关系。

    很多交易都是“刷”出来的

    检察院在对这个案子的案值认定上,调查了网店的支付宝交易记录,以及这家人的资金来往账户,最后确定交易金额70多万元,获利十余万元。

    但昨天,三人陆续出庭,都一口咬定,实际上这个网店没赚多少钱,那么多笔交易“水分”很大。

    儿子说,有些交易是动员了亲戚朋友一起帮忙“做”出来的。比如让他们拍下一些药品、支付后,他们再把这些钱通过其他渠道还回去,而账面上已经显示交易成功。有的是直接找一些公司帮忙刷信誉。目的都是为了让商品“看上去很畅销”。

    儿子说,纯利润肯定没有十万元的,估计3万元都不到。

    药品售价是成本的2倍甚至10倍

    似乎只要是药品,都摆脱不了暴利。连他们这家小小的网店,卖土法配置的中药,利润也高得让人吃惊。

    在三人的分工里,曾经当过赤脚医生的妈妈,负责在湖北老家抓药配药,发给杭州的儿子儿媳。他们家的药涵盖很广,比如一种治乳腺增生的药,成本50多元,网店卖180元;一种所谓治疗汗管瘤脂肪粒的特效药,二三十元成本,要卖280元。

    中药世家和专利都是吹出来的

    这家网店自我宣称“中药世家”、“祖传秘方”、“拥有多个专利”,昨天在庭上,剥去这些华丽的光环,现实变得很荒诞。

    妈妈曾经是赤脚医生,执业资格早已过期。专利似乎有过,是烫伤方面的药,但跟网店所售药品无关。妈妈在庭上辩解,网上卖的是新药品,“还来不及去申请专利”。

    他们三人昨天没有请律师,当法官问他们最后还有什么话要说的时候——

    妈妈说:我自己原本做医生,没想到配点药让儿子他们去卖卖,反而害了他们。

    儿媳说:我不晓得网上卖卖中药,也是犯罪,我对不起我妈妈。说完她朝旁听席上看了一眼,那个庭审一开始就哭的阿姨,这一回彻底放声大哭起来。

    最后,法官说,针对他们提到,实际上没有那么多营业额和利润,给5天时间,让他们重新举证。比如提供一些虚假交易的交易人个人信息或是网络交易账号,以便公安局、检察院能及时采证。这将对判决中的量刑产生很大影响。

    因为,“个人非法经营数额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算“情节特别严重”,一般就要判5年以上。

记者: 肖菁

来源: 钱江晚报

a0663a 发表于 2012/12/27 20:31:31

本帖最后由 a0663a 于 2012/12/27 20:32 编辑

是非法庭审吧,难道人民有给予它们这个权力?

环之梦 发表于 2012/12/28 09:30:56

这个是非的确难断,但是按现行法律,的确是非法行医!

渔人 发表于 2012/12/28 12:10:50

悬壶济世要遵道、合理

nbwonder 发表于 2012/12/28 14:44:53

扰乱市场秩序!!!!!!!!!

壹念之间 发表于 2012/12/28 15:26:32

疗效呢?!敲山震虎吧……

一口老井 发表于 2012/12/28 22:19:57

现在网上还有很多自己制的中药再卖,我还给别人买过,有效。但是三无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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