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执业医师法’与‘药品管理法’的合法性
质疑‘执业医师法’与‘药品管理法’的合法性法规理应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保护公民大部分人的利益。但是综观这二部法规,它完全没有体现出这一点,它剥夺了全体公民的自由选择就医权利、就业权利和劳动的权利,它完全体现出保护极小部分权力部门和垄断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且它完全凌驾于宪法之上,无视宪法的存在。
我国的政体是共和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政治体制的最高权力机构,立法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立法有它自己应有的法律程序,目的是为了建立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一部‘物权法’草案在立法的过程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但是关系到我们全体公民每一个人健康利益和生命安全权益的法规,为什么在它的立法过程中却是暗箱操作的呢。我们有理由追问这些法规是在什么背景下起草的、是由哪个部门起草的、是由哪些人起草的、最后又是怎么通过的,这些部门和这些人各自都是些什么背景,都代表了哪些人的利益。在立法的过程中相关的权力部门和利益集团是否进行了回避,还是相关的权力部门和利益集团对立法的过程进行了操控或者就是直接进行了操刀。如果在立法过程中有什么程序违法的话,那么这法规本身就是非法的。
改革开放以来,各行各业大部分都实行了政企分开,但是在医疗卫生行业到目前为止还是政企不分,垄断着占绝对优势的社会公共资源。该行业的利益集团以极卑劣的手段遏制中华民族历经几千年历史检验的民族医药,用各种宣传手段诽谤、歪曲、妖魔化民族医药,混淆视听、蒙蔽民众,并以行政手段打压民族医药。行业腐败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人体器官买卖地下黑市交易猖獗。医疗费用发疯般的上涨,医疗技术每况愈下,医德沦丧。医生比的不是医疗技术、比的不是治愈率;而是比谁的文凭高、比谁的美语溜;而是比谁会开高价药、比谁会开高‘回扣’药,药品成了道具,病人成为任人宰割的鱼肉。天价医疗事件层出不穷,天价的病人都医治好了吗?不!不!不!不!不!不!,天价的病人都被庸医杀了。
对于目前该行业的现状,许多人都提出种种改进措施,但都是些治标不治本的方案,都是只看到该行业的‘症’,并没有辨出该行业的‘证’来。该行业的‘证’其实就是政企不分、利益集团垄断行业公共资源以及有这些非法的行业法规保护,所以可以肆无忌惮对人民进行掠夺和医杀。 说的太绝了啊!事实就是这样啊! 好!支持↑↑↑ 事实就是这样啊!支持! 的确是这么回事,但是怎么办呢! 说得痛快! 楼主言之有理!
至少这两部法规具有明显的时代缺陷!它倒是充分地表现出了西医排斥乃至剿灭中医的西方医药垄断财团的战略阴谋,部分地实现了当年余云岫、王斌之流图谋取缔中医的罪恶计划......
这两部法规的起草人,将会成为中华民族历史上的罪人!
与“老爷卫生部”密切相关!
卫生部的恶行,比起毛泽东时代,有过之,无不及! 利益集团...............平民百姓劳苦大众的利益集团在哪里? Originally posted by 王世伯 at 2006/9/12 10:36:
楼主言之有理!
至少这两部法规具有明显的时代缺陷!它倒是充分地表现出了西医排斥乃至剿灭中医的西方医药垄断财团的战略阴谋,部分地实现了当年余云岫、王斌之流图谋取缔中医的罪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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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观点值得商榷。
毛主席时代的卫生制度怎么了,就是有些管理上的黑暗那也是政治问题,不是大体方向问题,那时侯的方向是“中国中医药是个宝库,全国中西医联合起来,努力发展中医,把医疗的工作重点放到农村去”。就是毛主席把中医给救了。没有他,中医早被国民党政府给灭绝了。
现代中国的医疗制度好像又步入了国民党时代,经营西医赚钱,而经营中医则不赚钱,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有钱人说了算的时代,中医的发展不容乐观。 《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不适合中医药;对民间中医、家传中医、师承中医、民族医药伤害最重。《执业医师法》实施后使成千上万合法行医几十年的民间中医、家传中医、师承中医、民族医沦为非法行医者;《药品管理法》按西药的标准、理化数据衡量中药、中成药,使很多千百年来用之有效中成药成为假药、劣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