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浩 发表于 2006/3/7 21:05:43

向变味“义诊”说不!

□ 涂豆山

  义诊是提供医疗、预防、保健等咨询服务的非商业性社会公益活动,它对于防治疾病、宣传卫生知识、普及健康教育等具有积极的作用。说白了,“义诊”就是免费为患者诊断,不应该带有任何的其他营利目的。但是眼下的“义诊”却出现了许多不规范的行为,有的人打着“义诊”的幌子推销药品或保健品,还有的人甚至利用“义诊”的形式,在光天化日之下做起兜售假劣药,做坑害老百姓的勾当,使本应是公益活动的义诊变了味。
  通常情况下,变味的“义诊”活动瞄准的消费对象往往是中老年人群,他们一般会采用以下四种手段,来骗取消费者的信任。
  陷阱一:先用后买,免费赠药
  这是“义诊”吸引中老年人的一个重要手段。他们采取先用后买等方式,赠用一两天的药,用后感觉有效再买,以消除老人的戒备心。等大家真正购买时,会告知你要达到实际效果需要3~4个疗程的药,诱导患者多买,等大家服用2~3个疗程发现没有效果时,他们往往已杳无音信。
  陷阱二:先进设备,免费检测
  “义诊”开始时一般都很忌讳“说钱”。在报纸和电视上做广告或工作人员在散发宣传单时,一定会强调用的是世界先进仪器,而且是免费的,而到大医院去做同样的检查要花费比这里高几倍的钱——这是“诱人”的关键。
  陷阱三:收买患者当“托儿”
  绝大多数借“义诊”搞促销的产品,是非正规厂家生产的、无国家正式批号的、知名度不高的、疗效不明显的或者是过期失效的,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义诊”组织者往往通过免费赠药形式,花钱收买一些“患者”作“托儿”,现身说法,夸大宣传,欺骗患者,达到促销效果。其实少量赠药,并不影响他们获得更大盈利。这是他们搞“义诊”乐此不疲的主要原因。
  陷阱四:不断变换场地
  “义诊”组织者重金雇大夫,天花乱坠地介绍产品功能和疗效,想方设法将患者的小病看成重症,彼病说成此病。然后,“对症下药”开出几个疗程的用药,让患者心甘情愿地掏钱买药,至于疗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何况这种“流动义诊”打一枪换一个地方,即使想投诉,连对象都找不到。
  由于有“义诊”这个幌子作掩护,致使许多保健意识增强而防范意识弱的消费者尤其是中老年人上当受骗,甚至延误了治病的最佳时机,它使人民群众的健康受到威胁,财产遭受损失,精神上受到伤害,玷污了义诊这种高尚的公益活动,损害了医务工作者和医疗卫生部门的形象,严重扰乱了医药市场正常秩序,使守法经营者的权益受到侵害。因此,打击非法“义诊”是目前的医疗药品市场整规活动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在日前召开的政协河北省九届四次会议上,河北省政协委员爱新觉罗焘健率先提议,由政府牵头,对“义诊”市场进行一次清理,这一提议受到了与会人员的响应。事实上,面对变味的“义诊”,政府部门完全有条件和责任严加治理。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义诊活动的备案、审查、监督和管理,义诊的内容必须与备案的保持一致。不要无论什么人,只要穿上白大褂、戴个听诊器,摆个桌子就可以开展义诊活动了。对于非法行医行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严格行医资格的审查管理,对于无照行医的假医生,行医骗子,非法行医者,假药剂师,应由卫生主管部门牵头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对那些危害群众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严肃处理。
  第三,有关部门应协调配合,共同作战。药品管理部门对“义诊”的药品(包括医疗器械)应进行登记审批;卫生防疫部门对“义诊”的保健品应进行登记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义诊”广告进行登记审核;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协调新闻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医疗保健、卫生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识假防骗的能力,戳穿各种“义诊”骗局。

迎接自主创新的春天

赋闲草 发表于 2006/3/11 19:50:12

我认为,无照与假医生不能划等号。任何事不能一刀切。民间有许多的确有本事的人,就因为一张纸被拦在了门外。许多生活在底层的老百姓却忍受着那些名正言顺的医疗机构掠夺,然而那些想要骗人的人照样逍遥法外。我们企盼在医疗卫生方面也能有科学的,客观的规章制度或者是法律法规出台,让民间医疗和国家医疗的并存,各自充分发挥自己的医疗技能,造福天下老百姓。

子浩 发表于 2006/3/11 21:18:34

无论如何管制,如不养德培德竖德...法律与制度总会被无德之小人有空可钻的。

mengshi 发表于 2006/3/13 09:45:32

缺乏监督机制,很容易被利益集团左右。

wyjk 发表于 2006/3/13 10:00:47

都是钱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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