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知行 发表于 2010/6/15 19:07:39

法官:中医养生保健行业亟待法律规范

张悟本骗术被揭穿后,中医养生保健再度成为人们的热议话题。记者昨日从朝阳法院获悉,近年来,中医养生保健经营群体和消费群体的与日增多引发了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相关类型案件大量出现。近两年,仅朝阳法院就受理了因不规范的中医保健行为等引发的各类纠纷63件。案件审理中该院法官发现,目前中医养生保健行业仍缺乏相关法律规范的约束。

  朝阳法院法官表示,中医养生保健行业存在以下问题亟须解决:

  1、保健机构的界定标准模糊。法官称,我国对于哪些机构属于保健机构,保健机构需要哪些资质,进入保健行业需经哪些审批程序缺乏规定。这导致中医养生保健行业准入门槛过低,许多美容院、洗浴会所,甚至发廊,都以“中医按摩”为旗号招揽生意。

  2、中医养生从业人员资质缺乏统一规范。中医保健行业没有对中医养生从业人员与按摩师、美容师等进行区分,导致保健从业人员鱼龙混杂、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3、保健行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缺乏法律规范约束。法官发现,医疗行为与保健行为界限模糊,相关部门各行其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

  法官告诉记者,国家部委曾出台过《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及《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中医推拿按摩等活动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上述规定仅明确在何种情形下实施的中医推拿、按摩等方法,属于医疗活动,必须在医疗机构内进行;非医疗机构开展推拿、按摩等活动,不得在其机构名称、经营项目中使用“中医”、“医疗”等医疗专门术语,不得宣传治疗作用。但上述规定的实施细则及处罚规定并未出台。

  针对上述问题,朝阳法院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规范保健养生行业的试行标准,对保健机构的审批、人员的准入和服务的内容进行规范,制定详细的行业标准和考核指标,并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

  
记者:张蕾 通讯员:刘靖靖

来源: 中华网

高品山 发表于 2010/6/15 21:49:02

有形领域无法探讨养生延寿的生命问题,这个法
律怎么可能用有形的法律定出呢?法律只有在成熟过程通晓的情况下才能制定出章程。中华文化在今天还是个未解之迷,上层不明,下层不信,还想做个法律来管制,真是天大的笑话。若能做出此一法律,此法律必然是消灭中华文化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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