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心萝卜 发表于 2010/6/10 23:44:13

比张悟本更让人痛心的……

一、原来媒体也可以不负责任的。
二、原来我们是可以很盲从的。
三、原来骗人的代价可以这么小。
四、原来打倒一个所谓专家可以用一群所谓的专家。
五、原来悟本倒了,悟本堂就可以变成非法建筑了。
六、原来张悟本不是最伤人的……

鸠摩百汇 发表于 2010/6/17 23:27:33

原帖由 红心萝卜 于 2010/6/10 23:44 发表
五、原来悟本倒了,悟本堂就可以变成非法建筑了。




这点最可悲,普通人最不理解。

路德馨 发表于 2010/6/26 09:16:29

张悟本保留状告新闻媒体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权利。
我国法律关于罪刑法定的原则:未经人民法院审判,任何人不得认定其有罪。
而某媒体某所谓律师或法律专家在未经法院审判时认定张悟本构成诈骗罪。
退一步到行政法领域,未经执法机关依法查处,而新闻媒体认定张悟本的行为违法。
人民法院认定有罪的权利以及国家执法机关认定违法的权利,被某一个不适合的主体行使着,但却没有谁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张悟本继续保留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张悟本继续保留主张反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在国家的法律可以任由人们公然践踏的时候,张悟本只能无限期保留主张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包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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