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知行 发表于 2010/3/15 12:25:43

九三学社:加大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推动传统中医药学健康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3日讯 (记者苏琳)日前,九三学社界别及部分委员联名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关于加大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力度,推动传统中医药学健康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九三学社界别及部分委员认为,随着人们对天然药材需求的不断增加,资源缺乏的问题逐渐凸显,原药材价格不断攀升,这成为困扰中医药产业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我国在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时,充分考虑了中医药的特点,纳入102个中成药,羌活、柴胡、防风、三七、地黄、丹参、黄连、茯苓等多位中草药作为主要成份入选其中,这一举措进一步增加了市场对中草药的需求,促进了药用植物资源的使用,也使药用植物面临着更为严重的资源危机。究其原因:

  一、国内企业产业化的无序发展和国外企业的廉价掠夺,造成中药材长期无计划的采集,严重破坏了部分药用植物资源,如甘草、麻黄、紫杉、野人参、冬虫夏草等很多品种,资源遭到严重破坏,甚至濒临枯竭。另外,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相当数量的种植资源也在逐渐减少和消失。

  二、中药产业和药用植物种植脱节,国家和企业对药用植物种植的关注不足。近年来,我国药用植物种植面积波动大、区域分散,规范化和规模化程度不高,产量和质量不稳定。中药资源、中药饮片、中成药产业之间未能形成系统规划的产业链,部分药用植物资源得不到充分保护和利用,野生中药资源迅速减少。

  三、药用植物资源保护意识淡薄,资源保护与生产经营之间的协调管理亟待加强。长期以来,人们对药用植物资源的保护意识淡薄,尤其是受市场高额利润的刺激,对野生药用植物资源往往是先破坏再保护,忽视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间的平衡关系。同时,我国药材资源管理和经营管理部门众多,资源保护管理部门与生产经营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信息交流,难以系统规划管理,致使资源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难以贯彻实施,中医药产业有法难依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此,九三学社界别及部分委员建议加强宏观调控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一、针对中药材无序采集和利用的现状,国家应制定统一、可行的有关环境、资源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法规或法律。我国已经颁布的相关文件中,有的法规相互冲突或已不适应当前形势,有的法规可操作性不强,使中医药生产经营企业难以执行。例如,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某些法律法规,对来自野生动植物的中药材及中成药的使用规定缺乏准确的指导和可操作性,虽有文件规定禁止使用人工驯养繁殖或人工栽培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作为保健品成分使用,但往往难以执行,严重影响或制约了药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统一协调。应在充分调查药用植物分布的基础上,制定统一全面、切实可行,有利于资源利用、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国家和地方法规条例及发展规划。

  二、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应建立合理的财政支持机制,确保药用资源保护规划和措施的实施。建议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以基本药物目录中中成药的主要成份为主的种植药材补贴方案,由财政对于种植相关中药材的药农给予补贴。同时要建立药用植物资源分布、质量控制和安全的管理系统,对药用植物资源进行调查、分析与评估,为政府和企业、科研单位规划、预测、调控、决策提供支撑。

  三、防止在评价植物资源时,只注意到植物作为食品、药物和工业原料的直接价值,忽略植物多样性对于稳定生态环境和保持持续发展等方面的间接价值。各级管理部门制定的政策与法规必须体现保护与发展、局部与全局、眼前与长远利益有机结合的原则,避免市场需求与政策导向不一致的情况发生,从根本上解决好中药生产经营活动有法难依的现象。

  四、国家应尽快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遗传资源(包括传统知识)国家主权原则、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和惠益分享原则”,制定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中医药知识保护的专门法规,以防范其他国家无偿占用我国中药方剂,抢占国际中成药市场的现象。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于以中医药传统知识为基础的他国申请人的专利审查,应要求其按照《生物多样性公约》的“遗传资源(包括传统知识)国家主权原则、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和惠益分享原则”提供相关资料,这样才能有效杜绝我国中医药传统知识被他国不当占有。

  截止目前与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法规,除《专利法》外,还有1992年10月14日国务院发布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但后者是针对传统知识工业化产品(中成药)的行政保护法规,不适用于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专利制度虽然是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但它是针对工业产权设立的保护制度,不适用于中医药传统知识的持有人。建议对个人持有的中医药处方给予著作权保护。

  五、中药材质量控制是中药生产的第一步,要按照GAP标准建立中药材质量控制的系统工程,从源头上保证中药的质量,提高中药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国家应制定相关政策,鼓励中药企业进行药用植物野生变家种和迁地保护的探索,通过人工繁殖、规模栽培和濒危品种代用品的研究,提高中药资源可利用的数量和质量。同时,积极吸纳药材集中分布区的原住民有关植物资源管理和保护的传统知识,科学解决人工栽培过程中如何保持药材地道性的问题。

  六、完善中药研发的技术链和转化链,加强中药材良种选育、饮片加工炮制、中药创新药物等关键技术的研究和产品开发,合理利用药用植物资源,坚决杜绝“竭泽而渔”、“乱采滥伐”等掠夺式开发利用,同时,对由于环境、地域等因素影响,未能解决野生变家种问题的常用药材,应保持一定的资源储量,以维持其再生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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