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36万家零售药店
中新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 曾利明)“尽快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理顺药品销售渠道,彻底切断医院、医生与药品销售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把医院门诊药房分离,变成社会药品零售企业,独立经营,照章纳税”。这是中国医药商业协会今天代表内地36万家零售药店向政府部门提出的意见。该协会在此间举行的“声音•责任——2010医药界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上发表的《关于尽快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有关问题的建议》称,全国零售药店拥有288万员工,每年提供130亿人次的百姓用药服务。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中,要求零售药店配备、销售基本药物目录,却未规定价格及如何报销;造成药店配备的基本药物滞销、过期报废,利润减少、经营困难,员工下岗失业,从而难以发挥方便购药的作用。
建议提出,要使零售药店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中成为主体,采取以下措施使“医药分开”:
——建立和完善医院处方面向社会零售药店的制度。推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与社会药店联网,方便门诊病人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凭医保卡结算药费 。
——扩大医保定点药店,根据市场准入条件,凡是依法开办、有处方药销售权的社会零售药店均可被确定为医保定点药店,方便参保群众去药店购药。完善医保药品结算体系和手段,加强监督管理,保证百姓用药可及性。
——城市社区医疗服务中心首先实施医药分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药房,医生开具处方后由附近社会零售药店调配销售,并由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报销。
——开展“医药分开”试点,把医院药房分离成为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照章纳税,与社会药店公平竞争。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参加“两会”的二十位医药界代表、委员出席了由中国药学会、中国生化制药工业协会、中国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等18家机构联合举办的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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