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知行 发表于 2010/3/6 14:40:11

全国政协委员:医闹让医生失去了基本的公民权

“前一阵我接触到一位患膝关节疾病的病人,由科室里另外一位医生为他手术,术前就告知他术后只能缓解病情,不能治愈。但是他不满手术效果,找医生理论。我好心在一旁帮助解释,没想到他居然拿起凳子来砸我,把办公室的玻璃都砸破了。医生不是神,怎么能保证所有的疾病都能治好?这不就是医闹行为吗?随便就能对医生进行人身攻击,这些医闹行为都让医生失去了基本的公民权。”谈到医闹问题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科主任温建民显得格外激动。

  “医闹”不能当医院内勤治安处理

  所谓的“医闹”即当病人或病人家属与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发生矛盾时,不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纠纷,而是采取辱骂,恐吓,打、砸、堵门等等手段,甚至到医院设灵堂、烧纸钱, 哭闹等封建迷信活动。严重干扰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活动,影响人民群众正常就医。

  温委员介绍,据中国医师协会在北京、山东、湖南等地350所医院开展“医闹” 调研显示, 2004年—2006年间“医闹”行为的发生率依次为89.58%、93.75%、97.72%, 平均每所医院遭受的“医闹”,2004 年为10.48 次, 2005 年增至15.06 次, 2006 年达到15.31 次。而根据国家卫生部新闻办2007 年4 月公布的数字,2006 年我国内地发生了9831 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5519名医务人员受伤,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超过2亿元。

  “公安部门应该把医院也纳入公共治安管理的场所范围,不应该把‘医闹’当成医院内勤治安来处理。现在‘医闹’有职业化的趋势,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来严惩这些职业医闹者,维护医生的基本公民权利和执业安全。”温委员建议。

  另外温委员还说,大部分的医闹根本目的就是钱,很多医院面对医闹时表现得很软弱,常在无奈之下给钱了事,这就造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建议尽快从国家层面设立医疗纠纷仲裁机构,并且严格规定所有纠纷由第三方机构裁定,医院不允许私自处理。这样一来,医闹者知道从医院要不到钱,也就无从闹起了。

  中西医结合更有利于患者

  温委员长期致力于中西医结合方面的研究,他说中西医结合医学是我国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自主创新研究,在世界上首创的一门新兴交叉学科,很符合社会的需求。他举例说,一次一位腰椎间盘突出的患者,在术后出现了腹胀、便秘的症状,医生试了很多西医的方法都不管用,后来吃了中药后症状就消除了。另外,有患者术后出现原因不明的发烧,但是各项指标检测数据又基本正常,后来吃了养阴清热的中药就退烧了。这些例子告诉我们,医生掌握中西医结合的知识,在诊疗过程中合理应用,发挥中西医两者的优势所在,对病人有极大的好处。

  但是,目前中西医结合医师的从业岗位限制为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或西医院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使许多在西医医院已经从事多年临床工作的中西医结合医师被迫离开了原有工作岗位,由此造成的不良连锁反应是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就业困难、中西医结合高级临床人才“高位截瘫”和中医药服务领域萎缩:如河北医科大学,过去中西医结合专业学生因生源好、毕业就业率高而受到各方青睐,但近几年却出现该专业毕业生就业时无医院“敢”接受的尴尬局面,其原因是医院为了避免“医院质量管理年”检查时出现“麻烦”。此现象也出现在其他省市。由于我国目前中医、西医发展不平衡,中医医院规模和数量明显少于西医医院,加上各地卫生管理部门严格限制中西医结合医师的执业范围、科室、场所,不允许他们在西医院的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以外的科室执业,造成中西医结合高级临床专家面临后继乏人的局面。如2009年北京高级卫生技术职称评审时,有1500多名报名合格者,其中中西医结合医师只有6名。长期以往,中西医结合学科带头人将出现断档。

  因此温委员建议,在大力提倡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今天,对具有复合知识、易于创新的中西医结合人才,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大力扶持而不是限制。比如,建议国家出台扶持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在确立《中医法》时将支持中西医结合事业发展内容纳入其中;对确有西医专长且已在西医临床工作一定时间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和中医执业医师,通过一定的考核,准予在西医医院临床科室开展医疗工作。  


来源:人民网

无谎世界 发表于 2010/3/8 18:03:52

中西医结合,西医惹了祸中医去解决?这都是什么啊?这就是现代医学这些权威的认识?手术后腹胀中医去给擦屁股?你手术不是科学标杆吗?这样看中医不是比西医更科学吗?那怎样对待这些能解决疑难病症的中医呢?

梁知行 发表于 2010/3/10 12:39:23

人大代表:借鉴交通事故处理方式让医患权力对称

“建立一个有公信力的,双方都能够接受的制度,让医患双方的权力对称、平等,医患矛盾就会减少很多。”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济宁市医学院党委书记、济宁市医学院附属医院院长武广华这样表示。

  “医患关系,古今中外一直存在着,因为他们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这是回避不了的。近年来在处理矛盾时,尽管是有一些探索,但总体上介入的人员和管理的人员大部分还是卫生口的,这样就给老百姓一个印象,他们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 ”因此,武广华建议,可借鉴交通事故,通过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由法律界,医疗界和社会各界群众共同制定一个明确的,有公信力的,双方都能够接受的标准。出现问题之后就像交通部门对事故处理一样。

  全国人大代表、齐齐哈尔市第一医院院长曹书杰认为,医学是把“双刃剑”,在医疗过程中对人体造成伤害是不可避免的,比如药物本身具有的毒副作用,手术本身就是通过创伤进行的,所有的疗效都是相对的。同时,疾病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又存在着复杂性、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因此有了都能接受的明确的标准,就能在最大限度保护患方权益的同时,也能合理保护医方的合法权益。

  全国人大代表、成都市政府副市长傅勇林也认为,患者和医生的权益要均等,既要保护患者的权益,也要保护医生的权益,因此权益的均等十分重要。


来源:辽宁日报

梁知行 发表于 2010/3/10 12:40:54

人大代表问诊医患纠纷 市场化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近年来,“医患矛盾”呈现愈演愈烈之势,成为伤害医患双方的“双刃剑”。今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改善医患关系”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引发代表委员密切关注。

  会场把脉:“市场化”导致医患关系紧张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改善医患关系,这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今天上午,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举行的集体采访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教授温建民说,医患关系不能全归咎于“红包”,个别害群之马的行为不应放大。“医疗推到市场以后,医患之间直接变成了金钱关系,这是问题的根本性内因。”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解放军150医院院长高春芳认为:“医院被推向市场后,利益取向导致了不必要的大处方和大检查,造成患者对医生不信任。”


  代表问诊:医患纠纷,“纠”在体制、机制和人

  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第一医院副院长陈鑫,今年专门就化解医患纠纷向大会提交了建议。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他也对医患关系问题做了深入剖析。

  “从医疗体制来讲,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医院靠创收维持生存发展,趋利行为明显。”陈鑫说,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造成大医院超负荷运转、医护人员超负荷工作,沟通解释工作做不到位,很容易导致误解和矛盾。

  陈鑫认为,从医方来讲,医疗机构管理水平不一、医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医疗服务水平和责任心存在明显差异,这是引发医患纠纷的主要原因。而从患方来讲,由于对医学科学缺乏足够认识,对治疗效果期望值过高,不少患者认为只要进了医院就一定能治好病,只要花了钱就应该治好病,若达不到期望效果,就归咎于医院和医务人员。

  “纠纷处理机制不够合理也是重要原因。”陈鑫介绍,目前正规渠道是三种: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民事诉讼仲裁,但如果医患双方矛盾对立协商难有结果,卫生行政部门出面也不易得到患方信任,民事诉讼程序复杂、周期长也不利使用,因此产生纠纷后,不少人选择“闹”,希望更多部门介入干预、最后医院花钱买平安,客观上造成“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的后果。

  破解之道:多管齐下,为医患关系“降压”

  “要搞好医患关系,首先要加强医生队伍的建设。” 温建民认为,红包的问题,现在各医院纪检部门都有对收受红包约束机制,一经发现需要严肃处理。此外,公众特别是患者更需要加强对医疗行业高风险性的理解,“医生每天面临的压力很大,正常人每天可以看到一些笑脸,我们天天看的是愁眉苦脸,甚至面对着一些死亡的病人。”

  “解决当前医患矛盾,要靠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陈鑫代表认为,一是要加强对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消除医患之间信息不对称的负面影响,从体制机制上消除医患之间在经济利益上的对立和冲突;二是要调整医疗资源,优化服务结构,改变大医院多数医护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的现状,缓解医患双方的供需矛盾;第三,完善医保制度,建立需方供方“双保险”。在处理纠纷时,除了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外,还要注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把它作为纠纷的最终解决方式。

  “还要大力推行死亡后尸体解剖,这是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制定统一的医疗纠纷赔偿标准,为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依据。”陈鑫建议,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进一步增强,需要建立“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为纠纷找到机制出口;而对那些过激、非法的“医闹”行为,公安机关应该严格依法处置。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化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特派记者 张小川 左中甫 毛庆 马金)

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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